温州市红十字会
企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指南
一文了解
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第九条,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,在年度利润总额12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;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%的部分,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
【案例1】捐赠资金不超过年度利润12%限额
●2024年A公司实现利润总额1000万元,向温州市红十字会捐款50万元,并收到温州市红十字会开具的浙江省公益事业捐赠票据。(假设该企业除捐赠外无其他涉税调整的事项): 允许扣除的捐款限额=1000×12%=120万(50万<120万,可直接扣除) 应纳税所得额=1000-50=950万元。 ●假设当前企业税率为25%(企业所得税因企业类型,如小微企业、高新企业等,会有所不同,具体以税务相关法律法规为准,此处按基本税率25%),计算捐赠前后的税款额度区别如下: 应纳税款=950×25%=237.5万元 ●捐款前后的纳税额对比: 当年度捐款前,应纳税款=1000×25%=250万 当年度捐款后,应纳税款=(1000-50)×25%=237.5万 共抵税12.5万元。相当于支出37.5万,但做出了50万元的公益贡献。 【案例2】捐赠资金不超过年度利润12%限额
●2024年B公司实现利润总额1000万元,向温州市红十字会捐款150万元,并收到温州市红十字会开具的浙江省公益事业捐赠票据。(假设该企业除捐赠外无其他涉税调整的事项): 允许扣除的捐款限额=1000×12%=120万(150万>120万,当年只能扣除120万元,下一年度可扣除30万元 ) 应纳税所得额=1000-120=880万元 ●假设当前企业税率为25%(企业所得税因企业类型,如小微企业、高新企业等,会有所不同,具体以税务相关法律法规为准,此处按基本税率25%),计算捐赠前后的税款额度区别如下: 应纳税款=880×25%=220万元 ●捐款前后的纳税额对比: 当年度捐款前,应纳税款=1000×25%=250万 当年度捐款后,应纳税款=(1000-120)×25%=220万 ●下一年度,应纳税款=(1000-30)×25%=242.5万(假设下一年度利润总额不变,没有其他捐赠等涉税调整的事项)累计抵税37.5万元。相当于支出112.5万,但做出了150万元的公益贡献。 【案例3】一般物资捐赠(需缴增值税,进项税额可抵扣)
●C企业将自产市场价100万元(不含税)的服装捐赠给红十字会: 销售税额=100万元×13%(企业增值税率)=13万元, 若该批服装生产成本已抵扣进项税10万元, 则增值税应纳税额=13万元-10万元=3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