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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州市红十字会企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指南
发布时间:2026-01-05    浏览次数:      来源:温州市红十字会     字号:[ ]

温州市红十字会

企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指南

一文了解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第九条,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,在年度利润总额12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;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%的部分,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

【案例1】捐赠资金不超过年度利润12%限额


2024年A公司实现利润总额1000万元,向温州市红十字会捐款50万元,并收到温州市红十字会开具的浙江省公益事业捐赠票据。(假设该企业除捐赠外无其他涉税调整的事项):

允许扣除的捐款限额=1000×12%=120万(50万<120万,可直接扣除) 应纳税所得额=1000-50=950万元。 


假设当前企业税率为25%(企业所得税因企业类型,如小微企业、高新企业等,会有所不同,具体以税务相关法律法规为准,此处按基本税率25%),计算捐赠前后的税款额度区别如下: 

   应纳税款=950×25%=237.5万元


捐款前后的纳税额对比:

  当年度捐款前,应纳税款=1000×25%=250万 

  当年度捐款后,应纳税款=(1000-50)×25%=237.5万

  共抵税12.5万元。相当于支出37.5万,但做出了50万元的公益贡献。


【案例2】捐赠资金不超过年度利润12%限额


2024年B公司实现利润总额1000万元,向温州市红十字会捐款150万元,并收到温州市红十字会开具的浙江省公益事业捐赠票据。(假设该企业除捐赠外无其他涉税调整的事项): 

允许扣除的捐款限额=1000×12%=120万(150万>120万,当年只能扣除120万元,下一年度可扣除30万元 )

    应纳税所得额=1000-120=880万元 


假设当前企业税率为25%(企业所得税因企业类型,如小微企业、高新企业等,会有所不同,具体以税务相关法律法规为准,此处按基本税率25%),计算捐赠前后的税款额度区别如下: 

    应纳税款=880×25%=220万元 


捐款前后的纳税额对比:

   当年度捐款前,应纳税款=1000×25%=250万 

   当年度捐款后,应纳税款=(1000-120)×25%=220万


下一年度,应纳税款=(1000-30)×25%=242.5万(假设下一年度利润总额不变,没有其他捐赠等涉税调整的事项)累计抵税37.5万元。相当于支出112.5万,但做出了150万元的公益贡献。


【案例3】一般物资捐赠(需缴增值税,进项税额可抵扣)


C企业将自产市场价100万元(不含税)的服装捐赠给红十字会: 

    销售税额=100万元×13%(企业增值税率)=13万元, 

    若该批服装生产成本已抵扣进项税10万元, 

    则增值税应纳税额=13万元-10万元=3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