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一种爱,让心跳不止;有一种爱,让生命延续。人体器官捐献是一种彰显社会文明进步的高尚行为,一个即将逝去的生命,延续了另一个生命的重生,这就是人世间最伟大的接力。
丁某某,男,53岁,安徽人。2024年3月11日因“外伤致神志不清2小时”入住乐清市人民医院ICU,诊断:创伤性脑出血,脑疝。虽经积极救治,仍因病情严重,无救治希望,生命无法挽回。家属商议后一致同意其死亡后做器官捐献,2024年3月22日,身故后捐献了肝脏、双肾脏,双眼角膜。2024年温州市第4例人体器官捐献。总185例。
斯人已逝,大爱永存!感谢有您,让生命延续!